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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通报5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问题
近日,青铜峡市纪委监委对查处的5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青铜峡市市场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李耀欣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2月3日10时40分许,李耀欣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李耀欣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300.4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以李耀欣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青铜峡市纪委给予李耀欣开除党籍处分。
2.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员马英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3月27日,马英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马英环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02.5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马英环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青铜峡市纪委给予马英环开除党籍处分。
3.大坝镇陈俊村党支部党员张国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6月10日22时,张国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4.0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以张国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大坝镇党委给予张国玺开除党籍处分。
4.邵岗镇莲湖社区党支部党员高锋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8月30日,高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高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00.6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邵岗镇党委给予高锋开除党籍处分。
5.小坝镇先锋村党支部党员庄少荣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5月4日,庄少荣酒后无证驾驶未入户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庄少荣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1.0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小坝镇党委给予庄少荣开除党籍处分。(青铜峡市纪委监委)